本報訊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公布《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
《導則》適用于城市(包括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和縣級市)的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地區、自治州、盟、縣、旗等可參照編制。
城市住房發展規劃是全國、省、市三級住房發展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定時期城市住房發展的總綱,明確城市住房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分區指引和政策舉措等,旨在促進城市住房供需匹配,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新機制,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期限相銜接。城市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期限為1年。
根據《導則》,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的規劃原則,要根據城市住房發展現狀,結合新的發展形勢要求,明確規劃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則,提高住房發展規劃的科學性。
《導則》明確,要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和住房發展從增量為主轉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落實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要求,分析規劃期內“好房子”建設要求及住房轉型發展形勢。
《導則》指出,規劃要堅持統籌增量和存量,提高質量。積極適應居民住房需求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著眼于全周期、全過程、全鏈條,滿足居民對住房設計、設施配置、環境空間、物業服務、通勤效率等方面的多維度品質需求,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規劃還要堅持“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根據住房現狀、人口變化、產業布局等確定住房需求,明確住房供應規模、結構、空間布局和時序安排,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財政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實現住房供需多維度的精準匹配。
根據《導則》,規劃的重點任務是落實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要求,圍繞住房發展總體目標,明確規劃期內重點任務。其中,針對“好房子”,提出從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維度推進建設的舉措,并可根據城市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研究青年人和新市民、育兒家庭、老年家庭等不同差異化群體對“好房子”的需求和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居住服務與社區治理能力方面,重點關注老年人、育兒家庭等群體對于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數字管理與信息化建設方面,包括信息系統建設,以及提高住房管理信息化水平、豐富數字化應用場景等相關舉措。此外,重點任務還包括明確住房保障體系構成,各類保障性住房籌集建設規模、房源籌集模式、建設標準和資金來源,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內容;按照“職住交服”空間協同的要求,明確新建住區選址、高度、密度、容積率等規劃設計引導,以及臨山臨水地區等重點地區開發管控要求;明確老舊小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等內容。
此外,《導則》還對城市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明確發展目標與重點任務。包括:落實城市住房發展規劃要求,結合住房供需現狀與變化趨勢,科學預測城市住房需求,明確年度住房發展和建設目標,作為確定土地供應與資金配套的依據。目標選取應結合規劃指標,聚焦年度具體工作落實與考核評估,有條件的城市將目標明確至各縣(市、區);依據年度計劃目標,明確年度住房發展的重點任務,包括住房保障、住房市場發展、租賃住房市場發展、新建住房和住區發展、存量住房與住區更新改造、“好房子”建設、居住服務與社區治理能力、住房公積金使用、數字管理與信息化建設等,各城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有條件的城市可結合重點任務明確年度項目清單,清單中可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試點、老舊小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完整社區建設、智能建造試點等項目。
(本報綜合報道)